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通讯员孔进冯晓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对济宁市太平镇、淄博市金山镇、东营市大王镇等综合考核排名前20名的示范镇,按照每镇8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相关示范镇建设,进一步提升示范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据了解,山东“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实施以来,示范镇发展势头迅猛。尤其2013年新增100个示范镇以后,200个示范镇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58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41%,镇均财政收入达1.29亿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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