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2年12月赵某与某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赵某的工作地点是山东。2014年11月,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将赵某从原来的工作地点济南调至青岛。因赵某在济南已经安家落户,自己到青岛工作生活不方便,再加上孩子年幼,不方便照顾。经多次沟通,赵某不同意去青岛工作。后来双方谈到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数额进行了协商,因双方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1月,该公司以赵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赵某解除了劳动合同。赵某不服,依法提起了劳动仲裁。
律师分析: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提出解除。二是双方平等协商解除。三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平等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如果不存在违法情形,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包括实体和程序两部分)需要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两倍)。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确认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比如旷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在程序方面,用人单位需要确认其依据的规章制度经合法程序制定并发生法律效力(比如与职工平等协商,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另外该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工会。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以上规定履行义务,很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提示:面对日益增加的人力资源成本,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的法定义务,否则,可能会产生更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积极吸纳劳动者意愿,更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
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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