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针对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等无店铺销售业态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对消费者集中投诉的广告“轰炸”推送行为进行了规范: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微信、短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
推销广告铺天盖地 用户不堪其扰
随着微信的兴起,微商成为了商家新的销售平台,朋友圈也随之被促销信息攻陷。“现在打开朋友圈,总觉得打开方式不对,满屏全是国际大牌代购,化妆品、面膜各式各样,下拉刷新还是这些东西,本来想看的朋友状态也全被湮没了。”市民王丽娜几乎每天都会被这样的促销信息包围。更
有网友吐槽“朋友圈都成了促销圈,有
种想要告别朋友圈的冲动!”
微信纳入管理范围 擅自推销将被追责
针对广告促销信息泛滥的情况,《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违反规定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济南龙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认为,《意见稿》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现有法律的落实和细化,针对刚出现的微商等新鲜事物,明确地将微信纳入规范范围,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传统推销渠道放
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可以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维护
流通秩序和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及从业者的合法权
益,引导整个行业健康发展。(本报见习记者
王鹏淇 记者 焦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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