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魁武本是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一名法官,但是他却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伪造口头裁定笔录,将主审的案件终止审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在担任法院执行局法官期间,他收受他人10.1万元行贿款。日前,裴魁武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天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伪造裁定笔录,终止案件审理
判决书显示,裴魁武在任历下区法院审判员期间,于2004年4月27日受理原告杨某丙诉被告济南某酒店借款纠纷一案。杨某丙的诉讼代理人为陈某某、侯某某。裴魁武开庭审理后,让侯某某超越代理权限以杨某丙的名义写了撤诉申请,后再未进行开庭,且原告、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伪造同意撤诉的口头裁定笔录,将该案按撤诉处理,于当年6月30日将案件报结。双方当事人均未真实签字。
侯某某证实,他代理案件后于2004年4月27日在法院立案,诉讼标的20万元,裴魁武独任审理。2004年6月,裴魁武告诉他原告方只有一个借款协议,没有酒店的收款凭证,不能证明借款实际发生了,如果判决,原告可能败诉,如果想赢必须再找证据,鉴于该案件审限快到了,让他先撤诉,待补充证据后再行起诉。后来他到法院办事时遇到了裴魁武的书记员王某某,王某某说裴魁武让他先写个撤诉申请,签杨某丙的名字,他便以原告杨某丙的名义写了撤诉申请。写完撤诉申请后,他没有参加其他程序。2007年他才知道这个案件已经于2004年6月30日口头裁定准予撤诉,并且有口头裁定笔录。裁定笔录上的签名不是他签的。
王某某也证实案卷中的口头裁定笔录不知道是谁制作的,他没参加这个程序,签名也不是他所签。
一次收受20张银座卡,价值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裴魁武承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期间,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某为加快执行速度,于2013年春节前送给裴魁武面值5000元的银座卡20张,价值10万元。2013年春节后,裴魁武给执行回1000多万元。此外,2012年5月,裴魁武在负责承办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期间,也收受一张1000元的银座卡。
法院判决书显示,裴魁武收受10.1万元贿赂款后,把其中的1.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剩余都放在家中。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面值5000元的银座卡17张,大部分赃款已追回。法院判决
法官违法被判5年3个月
天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裴魁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国家审判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伪造法律手续,造成当事人的诉权长时间未得到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将随案移送的17张银座卡及冻结裴魁武的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陈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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