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原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省财政厅、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意见,落实2015年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事业。
意见明确,2015年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财政局确定。实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贷款时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15日。省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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