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正 伦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111194008020417):本行政机关于2015年12月3日对你做出济历城卫医罚【2015】041号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定期限内,你尚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济历城卫医催告【 2015】013号)。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之规定,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济南市历城区卫生监督所(济南市洪楼南路5号)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日内到济南市历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兆林、杨兴军
联系电话:
0531-83175358、83175970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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