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徐千惠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烟台开发区通达实业总公司(借款人):
烟台华兴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2005年7月 23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中国工商银行拥有的对烟台开发区通达实业总公司债权本金 7,83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 2016年2月1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徐千惠,由徐千惠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保证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千惠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徐千惠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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