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历城联社唐王信用社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注:唐王信用社于2015年 1月 28 日改制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王支行),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上述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王支行
单位:人民币元2016 年 2 月 26 日借款人杨霞魏淼陈鹏杜永泉陈纲陈刚担保人
李博、魏淼
张福强、梁开柯
高友华、郑洪芝王昆芦延磊张照辉
陈鹏、陈纲
陈鹏、赵绪立
芦延磊、李博
张志强、徐文生
崔卫国、刘国栋袁庆磊魏建军
徐文生、崔卫国
杨霞、刘国栋
王昆、刘国栋
贷款余额299,571.69300,000.00300,000.00300,000.00300,000.0099,999.67299,999.99299,999.99299,999.99299,999.13299,999.99发放日2008033120080331200804112008041120080411
200807172008071820080718200807222008091820080918
到期日2009032920090329200904102009041020090410200907162009071620090716200907112009091720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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