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仲裁字第0548号
姜成文(身份证号码:370823197407285815):
申请人张崇华与被申请人姜成文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仲裁终结,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姜成文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0548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 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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