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
昌邑市通宝铸业有限公司、谢 忠兴、谢华兰: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仲亮与昌邑市通宝铸业有限公司、谢忠兴、谢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鲁金鉴估字(2014)第S015 号评估报告书(变压器评估价值为 85000元)、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选择拍卖机构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 11 日。
昌邑市人民法院
济南盛世联合工贸有限公司、济南通耕商贸有限公司、李钢、石亚君: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877 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8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信雅达商贸有限公司、庆云天赞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倍得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新永基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徐宝国、庄延国、林伟: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 878 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8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进宝、李艳雪、殷超、王振国、孔德广、张晴、王颖、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市亚森实业有限公司、枣庄瑞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企发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8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孔德广、殷超、张进宝、王振国、张晴、李艳雪、王颖、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市亚森实业有限公司、枣庄瑞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企发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8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邹平县新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家海、赵连芳、于龙江、杨俊玲:本院受理的 (2015)市商初字第1964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9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海尊商贸有限公司、王建文: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1800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800 号民事判决书及通知(撤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帅、李芸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 2373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237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御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莱芜润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莱芜三丰冷弯型钢有限公司、山东君诚创利科工贸有限公司、张庆海、李秀华、李勇: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2885 号原告临沂飞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潍坊元鸣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华胜、王守华:本院受理(2016)鲁 0103 民初9 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和山东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青涛、杜文兰: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441 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桂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鸿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淄博康家餐具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网络服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20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众城铸造有限公司、刘长城、刘宝军、闰晓娟、何金玉:本院受理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5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建民:本院受理的原告裴祥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23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琳: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被告董林燕(现服刑于山东省女子监狱)、董琳(37010419630924261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 6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振峰、刘东梅:本院受理王以宝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9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刘振峰、刘东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以宝货款 6 万元。二、被告刘振峰、刘东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以宝违约金,以 6万元为基数,自 2013年 10 月 1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原告林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历城民初字第 3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帅借款本金 7 万元;案件受理费 1550 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陶缘茗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赛鑫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陶缘茗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通纠纷一案,观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466 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分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彦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大单经贸有限公司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奉鑫: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庄延国、林伟、林红梅:本院受理原告高莉霞诉你们民间借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裴崤君、泰安鑫岳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市君鑫建材有限公司、泰安泰鑫建材有限公司、济南金诺亚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天风能源有限公司、王勇、刘增远、裴敏、周崇涛、李勇、朱赛芬、吴腾国:本院受理王玉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华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耿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振荣:本院受理原告王希琴诉王永纪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民初字第 154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小玲、胡立忠、冯玉荣、魏魁、石春:本院受理上诉人巩登稳与被上诉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 民终 32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现代美家居建材商城有限公司、山东现代家电市场有限公司、山东现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杭州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元易金属屋面有限责任公司、章鹏飞、宋瑞林:本院受理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银行为莱商银行济南高新区支行,出票人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款单位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1 29961172,持票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 30 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4年 9 月 25日,到期日为 2015 年3月 25 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银行为莱商银行济南高新区支行,出票人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款单位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1 29961171,持票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 30 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4年 9 月 25日,到期日为 2015 年3月 25 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文胜: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与被告单文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20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付彬:本院受理原告韩廷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0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铄: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敬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91 执字第 116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 130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齐鲁八达担保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继东彩艺印刷有限公司、山东嘉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91 执字第 125、133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344、310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文忠: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士义、靖树江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91 执字第 139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 163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 30500053 26886518、出票日期 2015年06月16 日,出票人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日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贰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 2015年 12 月16 日、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玉函路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向东、黄虹、济南昌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 17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文波、济南昌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 18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平、李翠菊:本院受理原告李先茂诉你们及第三人蒋永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5)博民初字第 2090-1 号民事裁定书、(2015)博民初字第2090-2 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 3050005326886520、出票日期 2015年 06月 16 日,出票人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日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贰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 2015 年12月 16 日、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玉函路支行。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淄博正晋特钢有限公司、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青州市天泰德隆铸造有限公司、董金寿、李金: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淄博正晋特钢有限公司、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青州市天泰德隆铸造有限公司、董金寿、李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 10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周向民、周金鹏:本院受理原告阎秀霞与被告周向民、周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 7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李秀菊:我院受理丁麟东诉你们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融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许玉廷:本院受理原告徐玉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夏民初字第2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于忠国、王喜玉:本院受理原告单世强诉被告于忠国、王喜玉、王会峰(曾用名王会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6年 5 月 17日下午 16 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于忠国、王喜玉: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光诉被告于国忠、王喜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6 年5 月 17 日下午 15 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瑞云诉被告李建国、孙红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单县人民法院
刘伟、赵红艳、崔卫宏、陈梅、牛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恩强诉被告刘伟、赵红艳、崔卫宏、陈梅、牛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马丙坤:本院受理原告孙新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6月3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徐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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