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洪旭:本院受理原告杨焕霞与被告郭洪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32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牟加森:本院受理原告杨焕霞与被告牟加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32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程显军、青岛蓝盾宏大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与程显军、青岛蓝盾宏大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高民初字第18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立章:本院受理原告杨焕霞与被告田立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32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六安市建华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建华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朱成平、方杨松:本院受理原告殷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郝敬桥、尹洪尚:本院受理原告微山县鑫帅洗煤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涛(曾用名:陈衍怀):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夏镇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钰鑫玻璃瓶厂: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郝祥猛: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34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房立涛:本院受理原告唐卫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民初字第 37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现珠:本院受理宗允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峰、张宜营、张义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3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勇、李井芝、李庆亮:本院受理原告李延军诉你们及陶红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民初字第31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步帅帅:本院受理韩卫国诉你及孔令博、段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桂忠、孟凡进:本院受理原告孔庆泉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王庄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钱霞飞、刘运、钱鲁松:本院受理原告宋海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 629、63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衍强:本院受理原告赵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济高新区民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中振: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紫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 130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玉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开发区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对你名下位于济宁市蓝天豪庭第 2 号楼住宅 2 单元 24 层 02-2403 房产一套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 在本院 103 室依法选择评估机构,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 9:00 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青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赵汝斌、薄其利、薄其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利陈商初字第 37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汝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赵青红、薄其利、薄其贵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青红、薄其利、薄其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汝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明霜、李文清、魏乐乐:本院受理原告陈暄诉你们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 24580.18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吉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25700 元、车辆停运损失费 74300 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朱玉慧、蒋学云、史同伟、王立学、朱庆升、郇兴军、朱庆士: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122 民初127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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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