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瑞君冯磊通讯员张波报道
本报济南4月8日讯从现在起到今年6月,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的所有商品车运输车辆,一旦被发现存在超长超宽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获悉,山东省将开展商品车运输车辆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减少此类车辆对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造成的危害。
近年来,高速公路上时常可以见到一种超宽、超长满载各种待售车辆的运输车。这种运输车辆绝大多数外廓尺寸超过国家标准,存在超长超宽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要占用一个半车道,通过弯道、匝道、转盘、立交时占用的道路空间更大。特别在隧道、夜间行驶时,极易发生追尾、擦挂等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此类车辆一旦发生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容易引发长时间、长距离的交通拥堵,对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王村天介绍,这次集中行动的重点管理区域有:济南、烟台、日照、潍坊、聊城、泰安等地,通过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运输物流企业的宣传教育,劝导装载车辆外运的商品车运输车辆,凡超载、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违法改装车辆的,严禁出厂运输。同时,加强路面检查,重点抓好此类车辆通行较多的京台、京沪、沈海、长深、日兰、青银高速公路的管控,以及省级执法站加强检查力度。凡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以及车辆实际情况与行驶证记载信息不相符的商品车运输车辆在省际站一律劝返,严禁进入山东省高速公路行驶。对发现的超长、超宽、超高、超载、非法改装的商品车运输车辆,引导至收费站、服务区或者停车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并责令承运企业或车主卸运驳载、整改车身,自行消除违法状态,有效减少此类车辆对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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