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6月23日讯今年27岁的金强(化名)从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2013年,金强从黑龙江老家来到济南打工,在一家建筑公司做水暖安装工。2015年12月一天凌晨,金强携带一把匕首来到济南市历城区某小区,实施入室抢劫。在被发现后,金强持刀将房内住户张琳(化名)的颈部划伤,并抢走现金4900元和一部手机。经鉴定,涉案价值共6700元。2016年5月,济南历城区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金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金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6月23日,该案二审在济南中院开庭。
曾与受害人打过交道
一审中,法院查明,2015年12月2日凌晨4时许,金强携带事先购买的匕首、口罩,使用卡片将济南市历城区海蔚广场小区一6楼住户家中门锁打开,之后进入房内。2小时后,独自居住的受害人张琳发现情况后,金强开始持刀威胁张琳,抢走家中现金4900元及一部手机,慌乱中,张琳颈部被割伤,金强的右手也受了伤,之后金强逃离现场。两天后,公安机关在江苏连云港一饭店内将金强抓获归案。
“案发一周前,我曾经去过她家,帮她用卡片开过锁,知道她是一个人住。”在一审中,对于入室抢劫的犯罪事实,金强没有异议,并表示他与张琳曾打过几次交道,从穿着上推断张琳应该收入较高。
二审中辩称量刑过重
历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入户的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他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以犯抢劫罪,判处金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退赔受害人相关损失4900元。一审宣判后,金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在23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再次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围绕量刑部分,双方在法庭上展开辩论。公诉机关表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而入户抢劫、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以及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为初犯、偶犯,尽管金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院从轻处罚。”金强的辩护律师表示。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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