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5医疗年度,门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也就是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规定点进行诊疗。但同往年一样,对于兼患Ⅰ类病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以及原Ⅱ类病种中“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
2015医疗年度,门统定点医疗机构同样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参保人可在196家门统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其门统定点进行诊疗,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http://www.sdjnsi.gov.cn/查询。
记者王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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