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消防部门实战演练,模拟救人现场。消防供图本报月4日讯(记者尉伟)您小区的消防通道是否有被挤占的情况?路边的消火栓有无被埋压、圈占等现象?或者,您曾光顾的商场、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影响逃生的障碍物……赶快拿起电话,拨打吧!近日,齐鲁晚报记者获悉,为整治社会火灾隐患,济南公安消防部门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市民如果举报的线索属实,最高可获元现金奖励。
据了解,为减少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方便群众举报,全省各级消防部门依托“”消防服务中心启用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热线”,热线小时全天候、全时段受理火灾隐患举报。“除了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市民还可以通过信函、网络、来访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济南公安消防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也都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邮政地址、网络网址、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和途径。
据介绍,市民若发现有单位或机构存在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举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其他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经核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现金元以上,对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列入市区两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的,奖励金额为元。
同一火灾隐患只奖第一举报人
济南公安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应提供具体的被举报单位及其地址;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应当详细说明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及证据,且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掌握。公安消防部门对举报的同一火灾隐患,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对举报人仅凭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要求奖励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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