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8月1日起,省城机动车夜间停车将执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最高限额不超过5元。此外,自行车实行免费停放,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由原来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调节价。记者史尚静
夜间停车“按次收费”变“计时收费”实行18年的规定改了
7月13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就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对市区机动车夜间停车收费及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此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发市民广泛热议。“早就该改了,在西客站接人,晚上8点以后停了不到半小时就要收5元。”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此前,济南市对市区夜间停车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十八年前制定的,规定20时至次日8时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次10元。
此次调整后,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夜间在市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包括《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停放机动车(小型汽车),晚20:00至次日8: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大型汽车按两倍标准收取。由政府施划和管理的停车区域,对自行车实行免费停放,如车主有看管需求的可与看管单位另行约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所)可参照执行。另外,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由原来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调节价。
新政8月1日起执行夜间也有管理员计时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调整后的停车收费政策将于8月1日正式执行。根据要求,各经营单位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放场所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济南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年制定夜间停车收费政策的出发点在于减轻市民夜间停车收费负担,不少市民停车一停停一夜,如果按小时收费负担较重。然而,近年来问题也随之出现。很多市民在夜间时间段短时停车,有部分市民甚至停放几分钟也要收取5元,未达到减轻市民停车负担的目的。”“夜间计时收费看上去很好,但在执行上会不会比较难?晚上停车收费管理员下班以后,如何计时、如何收费?会不会还是像以前一样直接收5元钱?”有市民提出疑问。对此,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夜间济南市停车集团也会派停车管理员,对夜间车辆停放进行计时收费。该负责人说:“此外,对于市民反映的开放式小区道路停车收费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将交由交管部门制定,在目前市区公共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或将推出共享停车位等多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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