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张钰林、张勇、张汇: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4日向你作出〔市中〕政房征补决字〔2018〕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给你。你不服该补偿决定,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被依法驳回,后你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行终584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市中〕政房征补决字〔2018〕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你的上诉请求。
判决作出后,你未履行搬迁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市中〕政房征补决字〔2018〕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相关义务,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付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逾期将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陈家庄大街27-1号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31-82746513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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