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刘飞跃
8月31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机动车收费将分三类区域,一类区域首个一小时4元,跨时段停车15分钟内不收费。
济南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实行区域类别差别化收费,划分为三个区域。其中,一类区为黑虎泉北路、黑虎泉西路、趵突泉北路、明湖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二类区为一类区以外,历山路、经十一路、舜耕路、马鞍山路、英雄山路、纬二路、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三类区为一类、二类区以外的济南市行政区域。
据悉,停车场(所)白天和夜间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实行封顶计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各执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时收费标准和规定的前提下,按月进行收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公示。
开放式老旧小区的停车泊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需经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按照所在区域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
纯电动、氢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的,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2小时的优惠政策。
请于9月13日17:00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济南市发改委,或者通过济南市政府网站首页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
电子邮箱:zhaopengfei@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666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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