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 赵吉仁)2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金昌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甘肃省唯一获得该称号的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中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在本次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全国有34个城市(区)入围,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金昌市名列全国22个地级市第十名。
早在1985年,年轻的金昌市就提出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由此踏上了文明城市的创建之旅。30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一场接力赛、作为一个政治责任来传承,发扬“艰苦奋斗、和谐进取”的金昌精神,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创建化民”理念,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走出了一条西部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特色之路。
在创建过程中,金昌市还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连续三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连续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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