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柳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根据《方案》,包括济宁市在内的“2+26”通道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的主要目标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各通道城市要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同时,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并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减排力度;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方案》要求各通道城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各通道城市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重点。结合第二轮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此外,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将实施量化问责。
《方案》中还提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将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而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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