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荣通讯员李建忠)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市社保局从2017年7月1日起,为失业人员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一类区为1189元/月,上调108元;二类区为1110元/月,上调101元。调整幅度约为原标准的10%,调整后,下半年全市失业保险多支付81万元。
失业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有效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生活水平,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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