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蕾通讯员马玉芳)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省14个市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根据相关规定,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级。酒泉市为优秀等级。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全省14个市州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显示,酒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3年下降37.3%,下降比例位居全省第一。
近年来,酒泉市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力推动“生态酒泉”建设,扎实落实中央及省上下达的各项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逐步转好。至今年5月31日,酒泉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2天,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其余指标均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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