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文林 邹建平)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救助制度创新,逐步完善了覆盖城乡、综合配套、规范有序、保障得力的救助体系,城乡低保群众、农村五保对象、困难优抚群体、城乡孤儿等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全市和谐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指数联动机制。自去年12月份开始,莱芜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190元以上;农村低保执行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月人均补助提高到80元。今年前九个月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42万人次,发放保障金1590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94万人,发放保障金2100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从2010年开始享受政府发放的每月55元的养老金。建立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每人发放200—2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差距逐步缩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自去年12月份开始,莱芜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500元。提标后,各区组织人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全市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清查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确保全市农村五保对象愿进全进、应保尽保。莱芜市现有五保对象3782人,今年前三季度已发放五保资金585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修改完善了《莱芜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积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今年来大病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年底前市及各区都将建成并投入使用。今年来救助90余户市属以上城镇贫困户,发放医疗救助金近24万元。积极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住房、上学等救助覆盖面,规范救助程序,达到应助尽助,将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最高的达到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纳的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健全完善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生活等保障制度,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2009年9月份,莱芜市出台了《莱芜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按照城乡优抚对象同等对待、优先优惠、一体保障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原则,以社会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自我保障、政府补助和社会优惠相结合,帮助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灾民倒房重建制度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租、建、购、修4种保障形式中,分别给予适当优惠和必要的政府补助,重点解决好低收入优抚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实现了制度化解决优抚住房难的新突破。今年来已投入760万元,完成628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优抚对象切实得到了实惠,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在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方面,逐年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城乡同步提高;建立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前三季度共为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金3800万元。在资金发放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十条规定》,抚恤补助金全部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困难优抚对象实行优先救助制度,将其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对因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家庭实施快速救助和走访慰问。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面,资助优抚对象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费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方便了优抚对象就医,提高了优抚对象定额门诊补助标准,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定额门诊补助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00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定额门诊医疗补助金额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定额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目前每年为优抚对象报销及补助医疗费800多万元,优抚对象日常医疗花费得到有效保障,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健全完善孤儿养育制度,保障城乡孤儿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孤儿的各项权益,今年来,市民政局加大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力度,项目建成后,能够为全市孤残儿童提供优质的养育、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在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工程即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保障城乡孤儿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城乡孤儿养育最低标准,按照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的标准,全市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近150万元已按要求全部发放到位,孤儿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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