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的甘肃省暨兰州市2012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东方红广场举行。活动以开通热线电话和现场互动的方式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许多企业也到现场参与了打击制售贩销假冒劣质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此次活动中“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成为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的热点,也是市民关切的问题。
酒瓶上全洋文谨防假冒伪劣
3月15日,市民王先生到东方红广场“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向工商人员投诉:“前一段时间我在某商场买了一瓶高档的洋酒,但酒瓶上面全是外文,一个中文标识都没有,自己也不认识上面写的是啥,而且酒的味道喝起来也感觉不对劲。”王先生自己也搞不清楚这瓶酒是真的还是假的,不知外国酒是否就是这个味儿,跟中国酒不一样。于是在“3·15”当天来到活动现场寻求帮助,希望能解决自己的疑惑。
酒类管理局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进口酒类瓶体上必须标有中文标识,如果没有中文标识那有可能是走私酒,或者是假冒伪劣酒,这种酒是禁止销售的。职能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条25款规定:“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产地、厂址的,未按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成份、含量或内在质量、数量与其明示的质量、数量不相符的,销售上列商品的行为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消费者购买时要提高警惕,防止受到蒙骗。
未索要发票维权较困难
市民徐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堵心的事儿,由于烟瘾很大,所以他买烟一般都是一次买好几条。前几天,徐先生在一商店买了几条香烟,粗心大意的他也没有要发票。回家打开一抽,徐先生立即抽出这烟有问题,于是他拿着香烟去找商家要求退货。但是商家以没有票据证明,拒不承认香烟是从自己店里买的,徐先生只有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昨日,徐先生将此事投诉给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徐先生没有任何相关票据,无法证明香烟就是从该商铺所买,所以不好解决。专卖局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全部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直接专门用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或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特提醒广大消费者,买商品时必须索要发票,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积极举报,职能部门将根据《条例》对商家进行处罚。
瓷盆“脱皮”商家推卸责任
当日,在“3·15”活动现场,市民刘女士拿着两个外表掉了瓷的盆子向工商人员投诉:“我在兰州赋兴百货商行购买的两个烤瓷盆,用了不长时间,就开始出现烤瓷成块脱落的现象,而且脱落的原因就是盆子的质量问题。我去找商店老板要求退换盆子时,他却说盆子质量问题是生产商的问题,与销售商无关,让我去找厂家负责任。店老板还说,出现成块脱瓷的现象是因为现在的工艺与以前不同,还以我已经用过了为由拒绝退换。”
工商部门接受了刘女士的投诉,并就该问题做出承诺,表示将告知商家所在辖区工商所尽快处理此事,尽可能挽回刘女士的损失。工商人员还告知广大消费者:消费时遇到质量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忍气吞声,务必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样才不会助长商家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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