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海瑞 通讯员罗成文)家住兰州市安宁区的市民路女士通过一家快递公司给深圳的朋友邮寄一款价值1280元的手表,没想到事过多日,对方却一直没有收到手表,于是路女士找到了快递公司,后来经过与该快递公司兰州、深圳两方面联系,均未找到路女士邮递的物品,路女士于是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但快递公司却只愿赔75元。
记者了解到,因为路女士在邮寄时并没有办理保价手续,所以根据快递公司规定,未保价物品在邮寄中遗失,赔付金额为邮寄费三倍,所以快递公司愿意赔付75元。无奈之下,路女士向兰州市工商局安宁分局培黎工商所投诉。
培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路女士填单时确实没有对该物品进行保价,没有充分阅读快递单上的注意事项就签字了,但快递公司方面也有责任,其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双方均有责任。最终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该快递公司一次性付给路女士赔偿金500元,如果快递公司在两个月之内找回邮寄物品,路女士全额退还快递公司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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