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核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兰州市财政局决定公开选聘会计事务所。公告如下:
一、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事务所发生变更、合并的,以变更、合并前后累计认定);
2、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禁入处理记录,并在承担省内财务审计中介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具有组织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近年参与过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经验。
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执业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资质证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年检证书;
5、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没有不良从业记录的证明;
6、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7、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三、评审原则
兰州市财政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
地点:兰州市财政局国资处(兰州市中山路46号315室)联系人:富少春联系电话:8105008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新闻推荐
2011年7月3日,兰州向世界掀起了朦胧已久的盖头。一个惊艳美丽、雅韵十足的新娘带着西部风情和西部志气走入世人的眼帘。似大幕拉开前的序曲,波动了无数翘首以盼的心弦。“兰马”——展示了城市品质...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