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今年“冬防”期间,兰州市每个月将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部门联合执法,分区域分时段进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9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兰州市2013—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对三大电厂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上限处罚,并建议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如有偷排、超排的,也一律实行上限处罚。
《方案》明确,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兰州市将以近郊四区为重点区域,采取驻厂监察、督查巡查等措施,重点做好工业污染源、生活燃煤面源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环境监管及环境监测工作。自10月15日起,对甘肃大唐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和国电范坪热电有限公司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每周上报2次煤质检测报告,并签订“冬防”责任书,降低5%-20%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当排污浓度达到临界值前10%时提出和落实预警措施,提前防范超标排放。对三大电厂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上限处罚。
同时,对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和工艺尾气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每天不少于1次的重点巡查,对偷排、超排的一律实行上限处罚。与兰石化公司、榆钢公司签订“冬防”责任书,并实施24小时驻厂监察;在空气污染程度加重时,督促企业兑现承诺,降低5%-20%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一般工业污染源监管,每周至少检查1次并实行周报制度。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或市环保局带队,抽调工信、公安、环保、建设、城管执法、质检、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代表和环保志愿者,每月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部门联合执法,分区域分时段进行综合执法。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查处。设置降尘罐,对近郊四区扬尘污染进行量化监测,并每周上报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对污染严重区域和重点污染源周边等敏感点位,自10月15日起继续实行24小时驻区或流动监测,为无组织排放和偷排行为的处罚提供依据;每天分析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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