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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介、装修都有“陷阱” 消费者购房须慎之再慎

来源:兰州晨报 2018-03-15 05:3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刘有中)衣食住行,乃是百姓生活中最重要的四个部分,近年来,关于“住”方面的纠纷屡见不鲜。 房屋质量差、中介服务坑、装修问题大、合同陷阱多,种种烦恼让消费者们时常在维权的道路上感到力不从心。日前,省工商局、省消协及县区工商部门发布了2017年各类房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希望给广大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提供一些帮助,也让准备购房、装修的消费者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装修内墙裂缝,暖气片漏水

李先生于2017年3月6日和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接受该公司提供的装修服务。现因装修的内墙裂缝暖气片漏水,消费者要求该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但该公司一直拖延不予维修,故通过12315平台进行维权申诉。

处理结果:经安宁区十里店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调解,该公司同意为消费者家中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

房屋中介拒退押金

1万元押金(有票据),购买位于七里河龚家湾一套房屋。当时商家称外地户口可购买兰州市区房屋,但付款后商家又称不能购买兰州市区房屋,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1万元。

处理结果:经培黎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调解,该中介公司同意于2017年12月19日退还消费者预付的1万元押金。

虚假宣传签购房合同 

2017年12月,消费者杨女士因家庭需要,准备购买城关区一套二手房屋自用,经与兰州某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接洽,实地查看后有意向购买城关区永昌路某单元二手房,并于当日与该公司签订买卖斡旋金协议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时交纳2万元“斡旋金”,签订合同后,该公司于晚些时候告知消费者该房屋属“贷款抵押”房,并让其继续购买。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向其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要求退还2万元“斡旋金”,但该公司以卖方已签字,合同已生效为由拒绝退还。

处理结果:兰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受理此投诉时发现,该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为消费者提供房屋中介服务过程中,涉嫌向消费者隐瞒重要事实,诱骗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退还该消费者订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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