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年26岁的被告人包永林,有盗窃前科,但出狱后的他仍“重操旧业”拉帮结派地与雪红青等人组成盗车团伙,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盗窃29辆,涉案金额达62万余元。该团伙专门盗“桑塔纳”轿车,甚至连警车也不放过。8月23日,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包永林等7名被告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未当庭宣判。
2009年6月21日凌晨被告人包永林、雪红青、米小红(另案起诉)预谋后窜至城关区南河新村小区内,米小红、雪红青负责望风,包永林持自备工具撬开车门锁,盗窃停放在小区内的白色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25218元。作案后,包永林驾车逃离现场,并于当日21时许在兰州市广场东口将该车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2010年4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包永林、雪红青在城关区广场东口交通银行门前人行便道上,两人持自备工具撬开车门,盗走此处的桑塔纳警车一辆,价值37827元。2009年6月到2010年4月的近一年时间里,包永林等人的足迹遍布全市,他们大多选择在凌晨下手,目标锁定为桑塔纳轿车,采用自制工具撬开车门锁,破坏方向锁和点火开关然后将车开走。共窃得29辆桑塔纳轿车,被告人包永林几乎参与了全部盗窃,他主要完成撬锁和点火等技术工作,上述两人被控盗窃罪,涉案金额共计62万余元。
该盗窃团伙不光盗车,电缆也偷。2009年10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雪红青与王建新(在逃)等人,预谋后窜至榆中县小康营村附近,盗割榆中县电信局通往小康营村和邻村正在运行的通信电缆200米,价值2393元。作案后,将所盗赃物变卖后挥霍。
在昨天的庭审中,包永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被告人雪红青则辩称,他只是参与了部分犯罪。其余5名被告均承认自己曾为被告人包永林、雪红青“销赃”,但当时对于车的来路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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