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讯为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区司法局聚力“1+4+N”模式精细化打造执法监督管理新格局,让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执法活动无处可藏,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新常态。
1是指年度执法监督计划。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东昌府区实际,制定出台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分解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由区司法局、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是指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统筹协调、共同发力的长效机制。区人民检察院承担法律监督职责,区人民法院负责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移送案件的审査、受理、侦查、移送办理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亮点和问题,推广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N是指26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建立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协作配合工作,确保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责任追究制度,将部门协作配合落实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讯员袁义祥李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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