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河南永城高额超载罚款致女车主喝农药,公众哗然。记者调查发现,这只是曝出了“中国式”治超黑幕的一角。长期以来,大车司机沦为“唐僧肉”,一些执法部门不但未有效治超,且不断“创新”罚款,让人瞠目结舌。
超载罚金多会被单位据为己有
相关部门为何对超载罚款情有独钟,而监管力度甚微?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每笔正规的罚款,单位都会如实入账,并按照一定的程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部分罚金确实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可操作的弹性较大。返还的数额往往就变为单位的“小金库”。而一些部门在罚款时开具内部收据,罚金就会悉数被单位据为己有。
一位市属公路局的干部向记者透露,上级部门大都会下达罚款指标。对于返还的罚金,除了用于日常道路维护外,大多用于单位创收和相关福利。
记者采访到的众多司机抱怨,公路上故意设陷阱,隐蔽拍录“钓鱼”罚款早已屡见不鲜。交通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的“懒政”,在变相“纵容”交通违法,甚至是“多罚多创收”的思想在作祟。
“永城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目前执法主体过多,执法权分散,权责交叉、权责不明。针对“以罚代管”乱象,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廖成林教授认为,这种现象屡查不绝,究其根底,其背后是各部门之间公权力设租、寻租的逐利冲动在作祟,“只罚款不监管”是对司机违章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变相的执法创收,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滋生腐败,必须建立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体系。
据永城市委外宣办通报,永城市已对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运管局运政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市公路局分管领导给予停职处理;对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对当日参与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中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通报还称,12月1日,河南省联合调查组已进驻永城对此事进行调查,待省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对上述人员再作进一步处理。
央视批罚款部门:对CPI贡献大于猪
货车司机赵师傅表示,唐山到哈尔滨1000多公里,超载罚款一般在1000多元。如果拉15吨西红柿的话,罚款和油钱等加价到蔬菜价格里。“就这一块,算下来每斤要加价5毛钱左右,你说老百姓的菜价能不高吗?”
针对执法部门罚款乱象,央视评论员马光远表示,“公路三乱影响政府形象,怎样做一个合法的、有形象的,形象比较光明的政府,而不是成一个上路就去罚款、抢钱的机构?这是最低的一个要求。我曾经开过玩笑,我说在我们每个月的CPI里边,我们老是把责任归到猪的身上,说猪肉价格上涨,又提高了CPI,事实上我们看一下罚款的话,我觉得罚款部门对CPI的贡献绝对是大于猪,我认为这是我们社会的耻辱,是法治的耻辱。”
(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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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罚款名目
“套餐式”罚款,见怪不怪。“交600元钱罚款可以保一个月内不再被罚款,交1800元则可保一个季度……”“包月包季”乱象,在多个省份屡禁不止。
分解式罚款,一违多罚。山东临沂的曾师傅告诉记者,“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了三批执法人员:第一次超高被罚200元;第二次理由还是超高,我拿出罚单证明被罚过,执法人员立即改口罚超宽;遇到了第三批执法人员,对方表示超高、超宽都罚过了,那就罚个超长。”
“讨价式”罚款,执法也“打折”。东北的司机赵师傅说:“遇到查超重、超高的执法人员,我们是‘破财消灾\’,不敢质疑,讲讲价,遇上好说话的,私底下给点钱就放行了。”
“养鱼式”罚款,反复创收。按规定,路政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大车的超载超限等问题,对于超载的大车应让其驶入分流直线,并到指定地点卸载。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执法部门却“养鱼执法”,有意罚款后放行,而下一个路段设卡再次对其罚款,反复创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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