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这又一次将“治超”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
“治超”成为争夺利益的“战场”
然而,时至今日,“治超”的“文山会海”不仅没有压住超载超限,一些文件甚至异化为保护管理部门“创收”的工具。一些地方发文、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
罚款简单直接,且与部门创收挂钩,成为许多地方“治超”的首选。如2009年陕西省将超限额度划分为14等,每一等对应从警告到3万元的处罚。山东的曾师傅告诉记者,他从山东临沂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执法人员,分别对超高、超宽和超长罚款。
“治超”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表示,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仅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主体: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等,各部门各行其是,为自己谋利,才造成如此管理“乱象”。
创收使执法者有了“罚款”动力
山西省治超办检查组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在不到10公里的一条公路路段上,设有一个治超点、一个煤焦营业站、一个交警流动检查点和一个交通流动检查点,但大量违章车辆不进治超点就扬长而去,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在检查组试图检查时助其逃脱。四个“大盖帽”却拦不住一辆车,引人深思。
据货车司机赵师傅透露,从唐山拉15吨西红柿到哈尔滨交罚款1000多元,相当于每斤要加价5毛钱。对于执行政策的管理部门来说,为部门创收使他们有“罚款”的动力。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每笔正规罚款如实入账后,会按照一定程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而部分罚金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返还的数额就变为部门的“小金库”。
对于车主来说,超限超载程度越大,能够获取的利润越多。据河南永城市公路局的相关调查,从永城东至商丘的100多公里路程,如果拉石料超载100%,一趟能收入3000元;如果超载150%,收入能增加到近5000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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