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2月1日讯 (记者赵云龙)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临沂代表团的丁继芬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修改该条例,让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一议案也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议案中提出,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基本手段和公众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可原条例未涉及此类内容。当前,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不够明确,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不够。因此,建议在上述条例的修改中,强化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增加“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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