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俗话说 “患难夫妻见真情”,夫妻本应同甘共苦,谁知作为丈夫为逃避责任,竟扔下重病在床的妻子带着孩子逃之夭夭。近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遗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4年初,被告人余某的妻子关某被确诊患有“脑积水、结核性脑膜炎”,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被评定为一级精神残疾人。余某对妻子治疗两个月后,于2008年3月27日将妻子遗弃在家,自己外出打工,直至被抓获。期间,余某拒绝为其妻治病、护理,不愿尽夫妻扶养义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余某及其近亲属与岳父母家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由余某补偿关某经济损失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对其患病并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汪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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