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进城打工摔伤9根肋骨,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劳动部门认为其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申请。对此,霍邱县白莲乡珍珠村村民黄其全感到很无助。
4月22日,黄其全向记者介绍,今年3月上旬,年逾六旬但身体健康的他经人介绍来到合肥某建筑公司干建筑活,口头说好70元一天,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干几天,在金寨南路一个工地干活时,他不慎被一钢管绊倒,从楼梯上摔下。工友们紧急将他送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拍片检查,黄其全有9根肋骨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4根肋骨完全断裂。
黄其全说,自己本想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心里很难过。为治病他已经花了1万多元,因承担不了大医院昂贵的住院费用,无奈,黄其全住院12天后,就拖着病体回到老家农村小医院治疗。
黄其全的儿子黄巨福告诉记者,得知父亲受伤的消息,他第一时间从外地赶到合肥。用工方为父亲付了7000元医药费之后,就再也不愿意承担责任了。为了维权,3月30日,黄巨福来到事发地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答复因其父亲已超过60岁的退休年龄,不受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其间,尽管劳动部门也多次和用工方协调,但终究没达成赔偿协议。
“农民工又没有退休年龄,为啥超过60岁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黄巨福非常不理解。他认为,尽管国家规定工作人员60岁退休,但并没规定60岁以上不能劳动;况且,农民没有退休和离休的待遇,超过60岁的农民出外打工是很正常的事。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条件?年龄是不是一个限制性条件?
为此,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均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如法院、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等)。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法律法规并没有把年龄作为限制性条件,更没有明文禁止“超龄”人员申请工伤认定。
就这一问题,记者又咨询了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 “是工伤就是工伤,100岁也是。以达到或者超过退休年龄拒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合适。 ”陈教授认为,工伤认定不是一种年龄认定,而是一种法律上、事实上的认定,即基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劳动者伤情本身的认定,这与年龄无关。
省人社厅法规处有关工作人员则认为,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据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他们通常不予受理,虽然人社部门对此暂时还没有专门规定。该工作人员建议,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工伤认定并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方式,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本报记者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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