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村民王凤祥等人状告安徽电力霍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邱电力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今年2月25日,霍邱电力公司发现霍邱县范桥乡邓圩村孔楼组村民李保军在范桥乡街道自住一层房屋上建筑第二层房屋,因该房屋位于霍邱县范桥乡龙头村10千伏3802线路之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李保军的行为危及电力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故向李保军送达了《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告知李保军立即采取停止建筑行为,消除隐患。但李保军收到《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后,并未停止建房。 3月6日,李保军雇佣陈家秀、李兰全、燕国荣、张纯才等4人为其二楼房顶扎钢筋。因考虑到房子离高压电线距离近,李保军嘱咐4人注意从房子侧面往上提拉钢筋,不要碰到正面与街道方向平行的高压线。当日7时许,4人手戴绝缘手套在二楼顶抬钢筋时,钢筋接触到距离二楼顶1.5米,高出二楼顶0.1米的10千伏高压电线。 4人均触电,其他3人触电昏迷倒在二楼顶上,陈家秀触电后摔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兰全等4人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陈家秀系在为李保军建设房屋过程中因遭10千伏高压电线电击坠地死亡事实清楚。霍邱电力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在明知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也没有请求有关部门将违章建筑拆除或者强制停建,应当对陈家秀因触电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李保军明知违法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在收到《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后仍然违法建房,是导致陈家秀电击坠地死亡的主要原因,但王凤祥等4人均明确表示放弃追究李保军的赔偿责任,但属于李保军应当承担的部分应当从损失总额中扣除。陈家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即冒险提拉钢筋,导致本人受电击坠地死亡,存在过错。综合案情,法院依法判李兰全等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4793元,由霍邱电力公司承担20%,即32959元。 4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酌定支持合计10000元。·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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