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冒充政府公务人员诈骗企业财物案。
2012年3月,安徽某测绘公司在六安市开展地图信息采编工作,临时招聘薛某负责该图广告征集业务。后薛某带领王某、徐某等人到六安市所属各县区轮窑厂、建材厂征集广告,但企业老板都不愿意做广告。为搞到钱,薛某从市场上购买了非公司专用票据,利用工作之便偷盖上测绘公司发票专用章,私刻了“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章,伪造“关于编制六安市区县乡镇轮窑(建材)厂摸底排查文件”和“摸底排查登记表”等材料,制作了“规划采编专用车”标志牌,并以每天车费150元,每次租车路程每公里支付5角至7角的油费租用范某的桑塔纳2000轿车。
2012年4月26日起,薛某带领王某、徐某或指使范某、王某冒充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到霍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安区及寿县等地,以收取规划测绘费为名向多家轮窑厂、建材厂索要钱财。为确保行骗成功,薛某等人胸挂“采编证”,手持相机,并在临近诈骗对象时在所乘的桑塔纳2000挡风玻璃处放置上“规划采编专用车”标志,从而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到达企业后,为让企业主相信,薛某等人按照事先分工,各自负责接洽、拍照、开票收款等事务。对有的轮窑厂不交钱时,薛某等人就哄骗厂主,讲收的钱是交规划局的,现在不交钱,以后多交要吃亏的。截止到2012年7月12日,薛某等人采取以上方法,共骗取现金137950元,被骗企业82家,另有13家企业对其身份产生质疑,使薛某等人诈骗未能得逞。
法院认为,薛某、王某、范某、徐某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混淆视听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薛某、王某、范某诈骗合计116950元,诈骗数额巨大;徐某参与诈骗21000元,诈骗数额较大,4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在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薛某系主犯,王某、范某、徐某系从犯,薛某、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其同案犯的罪行,是自首。 4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另有小部分犯罪属未遂,故依法对薛某从轻处罚,对王某、范某减轻处罚,对徐某在其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内从轻处罚。依法,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王某、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4人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共计137950元予以追缴。 ·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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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霍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