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进店交话费,谁知店面的玻璃门劈头盖脸砸下来,顾客成了伤者,店主还声称是顾客自己推门用力过猛造成。12月1日,记者从霍邱县人民法院获悉,顾客在索赔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店主。
店主杨某在霍邱县城关镇西湖路租用两间门面房,从事个体手机销售及缴费等业务,每间店屋有一个营业员。 8月16日中午,万某到杨某的手机店缴费,看到店面的两扇玻璃门是掩着的,里面亮着灯,门上没有任何提示,就伸手推门。谁料玻璃门突然倒了,眼看砸向自己的头部,万某本能地用右手一挡。破碎的玻璃瞬间扎入万某的右手大拇指和小拇指,血流如注。万某当即赶到医院治疗,因伤势较重,医生建议转院治疗,简单包扎后万某又返回手机店。但是手机店里只有员工,不见老板杨某,万某只好报警,然后就赶往医院治疗,共花去近2000元医疗费。
事后万某多次找到杨某,希望能有个说法,但是杨某认为不是自己过错,拒绝赔偿。见调解无望,万某一纸诉状把杨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杨某认为,门的质量和安装没有任何问题。店员为了财产安全需要,在店屋没人营业的情况下将门从里面反锁。而万某没有看清,用力过猛,导致门锁将玻璃门从中间折断受伤,其责应自负。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手机店停止营业时,应在门上挂(贴)有“暂不营业”等字样的匾牌,或者门外用锁锁上,以提醒顾客注意。但是杨某店面里,营业员离岗时,将玻璃门从里面用锁挂住。万某在推门时导致玻璃门从中间断离,最终被玻璃割伤,杨某应负主要责任。考虑到万某在推门时有注意安全义务,因疏忽大意,以致玻璃门断离至其右手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杨某赔偿万某80%的经济损失合计2021.10元。 (钟华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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