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霍邱县一对“夫妻”在申办公证事项时,被公证人员识破了假身份,公证申请遭拒,浪费了时间不说,还闹了笑话。
前不久,一对男女来到霍邱县公证处服务大厅,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员询问后得知,来的这两人,男的叫顾兵,想在宁夏的银行贷款,由于银行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并履行签字等手续,可妻子无暇前往宁夏,所以顾兵才想到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员告诉顾兵,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到场。顾兵说,一起来的女子就是妻子盛艳,并拿出了相关资料。
在核查资料时,发现两人提供的证件均为真实的。但当公证员仔细检查当事人和证件是否相符时,却发现盛艳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来的女子面相虽然非常相似,可是其结婚证上的照片显示盛艳是单眼皮,可面前的女子居然是双眼皮,这让公证员却起了疑心。随即,公证员就此询问“盛艳”,而女子的回答却一直含糊其辞,眼神也闪烁不定,出于职业敏感,公证员认为这名女子有冒名顶替的嫌疑。随后,公证员为两人拍照,暂时“受理”此项业务。
当天下午,公证员就带着照片资料,前往盛艳的老家进行现场核实。经过询问,当地村民的回答印证了公证员的猜想。原来与顾兵一起前往公证处的女子名叫盛洁,是盛艳的妹妹。三天后,当盛洁和顾兵再次来到公证处,以为可以拿到公证书时,公证员却拿出了核实笔录。证据面前,顾兵无言以对,不得不道出了事实:自己的妻子盛艳现在浙江宁波照顾两个孩子上学,没有时间回老家办理公证,为了图省事才让妹妹盛洁前来顶替,结果公证没办成,时间也耽误了。
面对这糊涂的一家人,公证员进行了口头教育。公证活动代表着一种社会公信力,用非法手段骗取公证是违法行为。而且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可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造成他人损失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还将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周莹莹·
新闻推荐
5月1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民事案件,案件的申请人王某、关某申请法院判决宣告被申请人王某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该院受理后,经审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申请人...
霍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霍邱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