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阿睛和阿雨(均为化名)应朋友之邀去吃夜宵,引来了同行3名男子覃某闯、覃某项及韦某告对她们美貌的觊觎。覃某闯等3人经密谋后,将阿睛和阿雨强行带走,并实施侵犯。其间,阿睛和阿雨作出了种种反抗,甚至拨通了报警电话,但凶徒竟威逼她们向110接警员作出假解释,甚至有凶徒在实施侵犯后给出“封口费”。然而,受到身心伤害的她们选择了挺身而出,将3名凶徒绳之以法。然而,在法院审理该案时,3名凶徒提出了种种理由试图脱罪,但最终仍在法律的威严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记者李澜通讯员韦家勉吃夜宵时被“打主意”
2012年2月的一天晚上,阿睛和阿雨应朋友之邀来到柳江县一街道吃夜宵,并与相识的3名男子覃某闯、覃某项及韦某告坐到了一桌。就餐后,朋友先走一步,阿睛和阿雨也想上三马车离去。然而,她们并不知道,在吃夜宵的过程中,覃某闯3人已经商量好要对她俩下手。见两人要走,覃某闯露出了凶相,威胁三马车司机,使司机不敢开车。阿睛和阿雨吓得躲进了厕所,覃某闯还不停踢门。
此时,有一名热心男子看到想带阿睛和阿雨离开,又被覃某闯等3人威胁。最终,阿睛两人被覃某闯等3人拉上了韦某告租来的车。阿睛和阿雨想下车,对方不给。阿雨拿手机拨打110报警,还没说清楚手机就被覃某项抢走,再报又再次被抢。覃某闯等人见她们报警,便让阿雨再打110, 解释刚才报警是喝多了开玩笑。覃某项的威胁把阿雨吓哭了,阿睛怕其受伤害,只好按照他们的意思打给公安机关。
果断报警让三凶徒落网
车到覃某闯家前路口时,覃某闯将阿睛拉去了他家,不顾阿睛反抗强行施暴。
另一边,车子到覃某项家后,他也要拉阿雨下车,阿雨不肯,拉来拉去有两三分钟后,覃某项放弃了。随后,韦某告载着阿雨继续前行10多分钟后,他也露出了凶相,提出要与阿雨发生性关系。阿雨不肯,韦某告竟拿她的头撞车窗玻璃及掐脖子等进行暴力威胁,最后进行侵犯。
事后,为了防止阿雨报警,韦某告给了她200元,让她不要把事讲出去。
阿睛被侵犯后,以上厕所及要和阿雨联系为借口,拿着覃某闯的手机跑出来报警,后联系其男友和阿雨。
很快,阿睛男友赶来接出两女,
并赶到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一早就赶到了覃某闯和覃某项家中,将两人拘传到案,而韦某告也在后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辩称嫖客和男友欲脱罪
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
庭审时,覃某闯辩称其与阿睛存在恋爱关系,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
在另一案中,韦某告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嫖娼,提出其与阿雨经过了讨价还价,还“支付”了200元。而覃某项则认为并未与韦某告形成犯意联络和协同行为,他也没有帮助他人进行侵犯,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覃某闯是阿睛男友的辩称,首先阿睛已明确表示自己有男友,其次她在犯罪过程中已极力反抗,之后还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男友到派出所报案。这都证明阿睛从头到尾均非自愿。
至于韦某告提出属嫖娼的辩称,法院认为韦某告给钱的行为更彰显其欲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如果是阿雨自愿,其身上就不会出现种种伤痕,更不会在脱离控制后立即报案,并将钱财交给公安机关。
而覃某项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在先,各种证据也证明这一行为是在3人达成犯罪共识后。虽然,覃某项没有直接实施强奸,但其辅助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不服上诉终维持原判
最终,柳江法院认为覃某闯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韦某告被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而覃某项帮助他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然而,因覃某项还在另一故意伤害案的缓刑期内,法院决定撤销前罪判决,合并原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覃某闯和覃某项仍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市中院对两案均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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