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6月28日03时45分许,梁某(男,27岁)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柳江县国道322线由大塘往柳州方向行驶至572km+950m路段时,与一名女行人(身份需进一步确认)发生碰撞,造成女行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7月02日19时30分许,吴某某(男,16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融安县桥板乡由桥板村往阳山村方向行驶至公路4km路段时,与罗某某(男,61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吴某某受伤,罗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一个案例的事故发生在凌晨,经初查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在无信号的道路不避让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二个案例的事故发生在夜间,经初查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会车。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驾驶容易让人产生疲劳,加之道路车辆较少,不少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交通事故。夜间行车,更要提高警惕,杜绝侥幸心理;行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的地方,应降低车速并随时做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
(任俊 莫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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