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路上的龙城中学及公园路小学地下停车场施工现场规模宏大。 今报记者卿要林 摄
今报记者岑琴 毛秋雁
核心提示
继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布取消城中区高新北路、桂中大道、高新五路、体育路北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泊位之后,柳州交警又考虑逐步取消市中心罗池路、公园路、中山东路、海关路、沿江路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停车泊位。
这一消息对于有车一族,无疑是个重磅炸弹,这意味着未来无论是在市中心,还是在相关小区周边停车都将越来越难。而这一措施,将迫使人们在购车前,或出行前,不得不先考虑停车的问题。
取消路边停车位或将改变出行方式?
取消路边停车位“还路于民”
3月5日,柳州市交警部门在高新北路进行宣传,将位于清华坊附近的路边停车位全部取消,涉及车位约有300个。近日柳州市交警部门再次放出风声:鉴于城中区车多、路窄的问题,柳州交警在考虑逐步取消市中心罗池路、公园路、中山东路、海关路、沿江路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停车泊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柳州市交警为了避免市民乱停乱放,在小区附近以及上述商业区施划了不少车位,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为何交警反倒要取消停车位了呢?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去年以来,柳州市政府为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做了很多工作。交警部门逐步取消道路停车泊位,正是出于还路于民,倡导绿色出行的考虑。据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彭皖春介绍,在柳州参与日常交通的,不仅有机动车,还有数十万辆非机动车,由于道路上的停车泊位越来越多,已经挤占了非机动车的路权。
彭皖春说,现在人们的出行方式亟需引导,车主到市中心消费,应该找正规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或者改变出行方式,比如改乘公交车、出租车、自行车等。
在交警部门看来,随着道路交通压力的增加,日益紧张的停车矛盾,不能再推到路面上来。
市中心拟取消车位上百个
交警部门宣布即将取消的道路停车泊位中,主要集中于市中心一带。昨日下午4时,记者前往采访并准备在中山东路停车时,转了一圈都难以找到停车位。
在中山东路看车的工作人员介绍,她主要负责柳州市规划局门前这一带的停车位,这里有停车位12个,平均每3个小时就换停一辆车,12个车位一天可解决近50辆车的停车问题。
记者计算了一下,罗池路、公园路以及中山东路一带目前施划的道路停车位有上百个,如果一并取消,每天约将有500辆车次无法停车。而记者分别到附近的停车场进行了解,发现罗池立体停车场、东都停车场、步行街地下停车场以及中环、星河等地下停车场,几乎都已停满,能用车位少之又少。
大型地下停车场在建
就在交警部门打算取消市中心道路停车泊位的同时,记者了解到,2013年9月起,一个大型地下停车场项目正在东台路悄然动工,即柳州市龙城中学及公园路小学地下停车场工程。这个工程的规模不小,将深入地下建设两层停车场,共建设1018个车位。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施工工地了解到,该地下停车场设有3个进出口,一个位于东台路西一巷,一个位于弯塘路行署门口,还有一个与金沙角的地下室贯通。据该项目负责人介绍,该停车场除了部分用于金沙角项目和校方停车外,还有两三百个对外停车位。
届时,不仅公园路小学弯塘校区的送学车辆可直接将车驶入地下停车场,不再与路面交通发生“交集”,缓解弯塘路一带上下班高峰的交通压力;而多出的对外停车位,或许对缓解市中心的停车难起到一定作用。记者了解到,该项目预计于今年10月底完工。
小区业主为停车头痛
在交警部门看来,取消高新区一带小区周边停车位也是为了更好地还路于民。如果现在不引导,将来只会更混乱。彭皖春表示,车辆长时间停在路边,致使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也容易导致治安案件的发生。
3月5日,当柳州市城中区交警部门在高新北路进行取消泊位宣传时,住在附近的清华坊小区的居民就开始议论纷纷,小区居民还写了联名信并呈递相关部门,希望交警部门多听民意,保留停车位。
清华坊居民王女士说,该小区有业主1300户,不少家庭都买了私家车,甚至有一户人家买了6辆车,但是小区停车位只有430多个。由于僧多粥少,买不到车位的业主不得不把车停在道路两边的泊位上。
而得知交警部门将取消沿江路、海关路一带的临时停车位,柳州市经典时代小区不少居民也着急起来。
经典时代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是10年前开发的高档小区,有1100多户家庭,停车位有800多个,当时是按照1︰0.7来配备停车位的,这在当时属“高配”了,但现在私家车发展太迅猛了,根本不够用。根据小区物业初步统计,小区居民共有私家车约1200辆,目前至少有300辆车无法解决停车问题,在沿江路、海关路上停车的多是该小区居民。如果这些路段的临时车位被取消,居民往哪里停车是个问题。
开发商应重视提升配套
那些已经建成的小区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该如何解决?交警部门表示,作为这些小区的开发商,或许到了应该考虑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为业主寻找或是扩展停车位,而不是将业主的停车难题推向社会。
彭皖春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交警部门看来,关于小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配建指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柳州市规划局《关于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设施配件指标的补充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应该按照旧区下限1个车位/户、新区下限1.5个车位/户的指标要求配备停车泊位,但目前柳州市能做到的小区没几个。
而交警部门取消路边停车位的这一举措,或许会促成柳州市规划、建设、房开商、物业服务等共同关注、重视停车问题,从根源上解决停车需求问题。
取消时间表正在制定中
那么,上述道路停车位何时取消?彭皖春表示,目前还在制定中。
记者也了解了一些外地的做法。如上海倡导市民购车自备车位的理念:居民购买自用车辆,应当自备路外车位(含已经购买或租用可长时间停放其车辆的路外停车泊位)。 因此,对于小区居民来说,未来买车时是否购买车位,成为最先考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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