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清明面对城管队员调查时不配合,违建者以为不配合调查就拆不了。当政府部门动真格时,他们就出来阻挠执法。现在,是他们后悔的时候了,他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上月25日,柳南区政府组织城管 、公安 、社区等部门,依法对两处“无主”违建进行了拆除。(1月5日《柳州晚报》)近年来,违法建筑有愈演愈烈之势。作为执法部门,一旦发现立即进入执法程序 、直至强行拆除,十分必要,既打击遏制了违建者的嚣张气焰,也体现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不过,笔者认为,对待违法建筑,比强拆更重要的是预防。
首先,做好预防工作可以节省强拆成本。拆除违法建筑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据统计,小到一座城市 、一个省,大到全国,每年的违法建筑拆除成本相当惊人。不让违法建筑“落地生根”,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则可以将这一成本节省下来。
其次,对违法建筑,越是提前介入,执法越相对容易;拖得越久,执法越有难度。有的地方处理违法建筑总显得“慢半拍”,坐视其“壮大”后才开始行动。结果因为“生米 煮成了熟饭”,违建者往往“理直气壮”地索要高额“赔偿”,而且强拆时容易发生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最后,违法建筑一旦建成并投入使用,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轰动一时的“北京最牛违法建筑”—— 一居民楼顶盖假山别墅长达6年就是一例。尽管假山最终拆除,但不良影响难以挽回。“建成再拆”的做法容易给人错觉,认为只要胆子大,“建了也就建了”。
这种导向的危害,甚至比违法建筑本身更大。
对待违法建筑,预防胜于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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