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58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实行年度报告的通告》要求,我局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将辖区内所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年度验证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组织机构代码的各类机构,应在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原颁证机构提交本机构的年度报告。
2015年起新办、变更、换证的机构,自下一年度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提交年报的组织机构,要在年报时限内向原颁证机构提交延期年报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年报。
二、年报形式
年报可通过自行网上年报和政务窗口年报两种形式。
1、自行网上年报:组织机构自行登陆广西标准网(http://www.gxzl.org.cn)通过“广西组织机构代码网上业务系统”或广西金质网(http://www.gxqts.gov.cn)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提交年报信息。
2、政务窗口年报:组织机构将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加盖机构公章的《广西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原颁证机构。
建议各类机构选择网上方式提交年报。
三、年报信息查询
应用部门需要查询年报信息的可访问广西标准网,进入“广西组织机构代码网上业务系统”查询各类组织机构的年度申报情况。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实行年度报告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加盖年检章和年度验证标识。
2、各组织机构应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年报流程和《年度报告》可登陆广西标准网查看及下载。
4、咨询电话: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2626102、2622852。
特此通告
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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