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谢永辉
昨日上午,柳州市2015年首批助保贷款签字仪式,在金秋大厦社保局会议室举行,41人将申领到首批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用于因无力承担而被迫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目前,柳州是广西惟一实行这项政策的城市。
近万人因困难断保
随着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在岗平均工资逐年上涨,参保人员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随之上升,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生活困难,无力承担每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而导致参保中断。据统计,柳州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约有4万人,其中近1万人断保,主要原因是生活困难无力续交养老保险费。
断保后,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将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即使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但由于中断了参保年限,在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时,其计算基数也将会较大地影响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会比较低。
为此,柳州市政府将“帮助中断缴费的困难人员续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列为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之一,出台了由柳州市人社局牵头、多部门参与起草的《生活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暂行办法》。通过这一政策,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财政贴息,退休申领养老金后以部分养老金逐年还贷”的方式来解决参保缴费困难的问题,意味着断保的困难人员能够逐年参保,退休后的生活有了保障,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
昨天的首批助保贷款签字仪式上,10余名申请人代表与柳州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据了解,首批符合条件贷款的41人,此前已通过了社区调查、城区初审、社保审核、相关部门联审、银行征信等一系列程序。
根据首批助保贷款申请人的情况来看,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占到了95%。
据了解,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政策实施后,柳州市每年将从财政拿出500万元用于政府贴息。现在,已有第二批60人申请助保贷款,申报材料正在审核当中。
贷款申请并不麻烦
根据文件规定,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固定住所的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达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柳州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为政府贴息贷款的主要对象。
具体包括以下9种情形,符合其中任一情形便可申请助保贷款:1.夫妻双方均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3.“零就业”家庭人员;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5.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6.低收入家庭成员;7.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8.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9.无子女的生活困难人员。
借款人至少应缴纳每个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00元,剩余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借款人各个年度的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产生的利息,借款人达到退休年龄前由市财政承担,借款人达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后,由借款人承担,偿还期不超过10年。
据悉,申请人只需要在社区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后期繁杂的审核程序都在各个部门之间递交,最后由柳州银行或社保局通知申请人贷款签字,便完成了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所在社区进一步了解政策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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