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
12月15日,在柳州市柳太路新圩火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电缆夺命”事故。惨剧发生前的9个多小时,电缆已经导致一名骑电动车的女车手左锁骨骨折,第二名车手则没有那么好的“运气”,她骑车路经此处,被电缆绊倒,弹出数米远,不幸失去了生命。(详见《南国今报》12月16日第08版报道)
看报道可知,第一次伤人事故发生后,政府热线接到反映,及时将情况转了出去。但值班的通信公司,动作似乎没那么迅速,到了早上7时50分才反馈,涉及自己的那根电杆处理好了,还有一根电杆和电缆是别人的。
没有人能料到,就在1个多小时后,这根电缆会夺去一条鲜活的生命。笔者不禁想问:这好几个小时,为何没有能及时到场处理?既然到场之后,为何不能采取一些措施,将隐患消除,而是采取了自扫门前雪的做法?
笔者大胆猜测,也许相关人员平时都抱着这样的想法:迟点去也没什么问题,以前都是这样处理,也不见出什么事。甚至在悲剧发生后,可能仍然认为这起夺命事故只是“偶发”。但偏偏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关乎人命。
电缆垂落,井盖缺失等,这些公共资源一旦出现隐患,往往会危及市民安危,相关部门接到反映后,理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保市民平安。但愿这起“电缆夺命”惨剧,能给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敲一记警钟,再遇到类似问题,摒弃侥幸心理,及时到场处理,不再让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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