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颜克明)签下租赁商铺合同后,又反悔想去拿回定金,这样的情况让出租方不能接受,于是双方起了争执。7月21日上午,柳州市北雀路某生活广场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柳北巡警大队110警务中队民警前往调查后,巧妙出主意调停了纠纷。
柳北巡警110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报警人覃女士是该生活广场的销售经理,7月15日,客户覃某在该公司办理长期租赁店铺,当时交了1万元定金,定金条签名上方写明,第一期付款为10万元,必须在15日内交完,否则定下的店铺不予保留,此1万元定金也作为违约金不再退回。
覃某交完钱回家后,妻子认为短时间交完10万元压力很大,且签长期租赁合同不划算。于是,覃某夫妻和一名朋友再次前往销售部,想要退回定金或改为短期租赁。但房开公司有规定,签好的合同不能无故随意再更改,故不同意覃先生的要求。随后覃某一行三人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面对民警,覃某辩称,当时没注意看到合同内容就签了字,另外也是过后才发现,一下子拿出10万元之后,手头就比较紧了。民警对其草率决定后又单方面违约的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
经过民警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发现该商铺允许转租,于是建议覃某不妨试试转租给别人。而房开商也当即同意给其延长时间,如覃某找到其他承租人,他们会给予免费更名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便可给覃某退回这1万元。
得知这一情况,覃某也同意这样解决,双方均接受了民警调解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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