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不洁的车辆进入城区行驶,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9月7日上午,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民王某就因此收到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开出的1000元罚单。
事情要从9月3日上午说起。当天上午11时许,城管执法人员接到数字城管转派的案件称,在柳北区双沙大道与古灵大道交会处,停着一辆浑身脏兮兮的水泥罐车。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看到,这辆停在路边的水泥罐车,车“屁股”后面的车斗,因平时不清洗,残留的混凝土已经结块,该车的后部也是邋邋遢遢的(见下图)。
据司机王某说,他驾车刚从工地回来,准备重新装载搅拌好的混凝土。王某觉得奇怪,他的车没有撒漏,执法人员怎么会找他。执法人员告知王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否则,将因为有损市容被执法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王某看到执法人员翻出相关法规后,顿时无话可说。
据执法人员介绍,不少车辆未按规定对车身进行清洗便上路行驶,很容易造成道路污染。目前,执法部门正在对驶入城区的车辆车身污损不洁、带泥上路、沿路撒漏等行为进行严管,同时,还对建筑工地出入车辆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车辆外观不洁不准出门等管理规定,以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此,9月7日上午,经立案调查,对王某车身不洁有损市容的行为,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本报通讯员朱开健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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