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明知私自持枪是违法行为,男子马某偶然捡到一把猎枪后,却未主动将其上交给公安机关,而是把枪带回家中私藏,并在一次打猎时走火误伤他人。9月12日上午,马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43岁的马某,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系某单位基建计划科科长。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马某在鱼峰区雒容镇沙茅冲水库附近捡到一个钓鱼包,包里装着一把猎枪、5颗子弹等。去年3月5日,马某携带该钓鱼包到雒容镇桂中监狱八队附近桑果地打猎时,因猎枪走火,误伤桑果地承包人梁某。为隐藏伤人事实,马某遂将该枪丢弃在附近水塘内。
事发当日17时许,马某向出警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相关情况。经鉴定,马某所持有的这把猎枪属于《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案发后,涉案枪支被依法收缴。
据马某归案后交代,自从捡到那把猎枪后,他一直没有用过。而事发那日之所以拿枪去打猎,是因为他的妻子当时正在坐月子,他想去打野鸡给妻子补身子。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马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马某当庭认罪,但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为隐藏伤人而丢枪”这一事实提出异议。
马某辩称,枪响后自己确实不知伤到了人,后来是民警告诉他的。他说,当时自己的注意力在野鸡上,没留意枪走火了。猎枪走火后,他之所以把枪丢到水塘里,是不想让别人看见他拿了枪,因为他知道拿枪是违法的。马某表示,事后他已经向被害人赔偿了10万元经济损失。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马某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最后,马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忏悔,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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