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墨) “有了养老保险,感觉悬在心里的石头落了地。”昨(11)日,泸县嘉明镇团山堡村第六卫生室30岁的乡村医生王昱梅喜滋滋地说。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全市符合相关条件的3000多名乡村医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县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乡村医生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泸州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经费保障方案》,乡村医生可按照各区县相关安排,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区县鼓励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已注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县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乡村医生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60%,乡村医生个人承担40%。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在泸县率先落地,其余区县正按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进行落实。
此外,为解决由于基本保障不足,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的招不进人、留不住人的问题,各区县按政策规定足额保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从今年起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据了解,泸州市将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实现每个(区)县1所三级甲等医院,建成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市内“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系统全覆盖,确保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公开招聘、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力度,尽快补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切实解决基层卫生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按每村1—2名全部配备到位,建立一支“实用、管用、不走”的农村预防保健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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